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天桥医院 >> 疾病专题 >> 天桥动态 >> 医疗新闻 >> 正文

医院的接待费、劳务费须公示 不公开是例外

 更新时间:2008-3-14 9:23:58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的《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强调,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一律要列入院务公开目录范围。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院务公开目录设置三级类目,一级和二级类目为固定目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级类目主要包括向社会、患者和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除了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需要公开外,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也要向社会公示,药品收支、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接待费开支情况以及职工关注的分配方案等都要向职工公示。

文章录入:民众_e    责任编辑:民众_e 

频道推荐

为了孩子们的微笑——首…

  7月18日下午,太阳高高挂在天上,闷热的空气不透一点风,灵杰镇……[详细]

天桥医院大爱无言:赈灾…

  6月 26日,北京天桥医院大厅人头攒动,映入眼帘红色的条幅上赫……[详细]

≡ 热点文章 ≡
≡ 热帖排行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健康热线:010-83137777 医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