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衰弱的鉴别诊断,要遵循分级诊断的原则,即首先要排除器质性疾病;其次要排除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偏执性障碍等重性精神病。在神经症中,神经衰弱的级别最低,故在作出神经衰弱的诊断前,必须排除其他神经症。
许多躯体疾病及某些精神障碍的早期均可出现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因此,必须区分“神经衰弱综合征”与真正的神经衰弱,需要与神经衰弱鉴别的疾病有以下八种。
1.高血压病、脑动脉硬化症:多有神经衰弱的表现,这类疾病多见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临床症状以头痛、头晕、眩晕较明显,并有心脑血管疾病的病史。躯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有明显的阳性体征,如病情发展,则体征日趋明显。
2.中毒:急、慢性工业中毒,如汞、苯、铅、锰等中毒,均可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病人具有与毒物接触的历史,躯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均有明显的阳性所见。此类疾病的产生不一定有精神因素,症状不具有神经衰弱的波动性,而常有虚弱无力,自主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以及各自的特殊体征,例如铅中毒的铅线等,可资鉴别。
3.颅内占位病变、颅内感染及颅脑外伤后遗症:可产生脑衰弱症候群,主要临床表现类似神经衰弱。但本类疾病具有相应的病史,或有颅内X线的特殊检查所见。
4.某些慢性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如结核病、溃疡病、慢性肝炎、鼻窦炎、甲状腺及肾上腺疾病等,可产生神经衰弱综合征。但同时具有该疾病的病史及症状,根据病史及有关检查可资鉴别。
5.重型精神病:神经衰弱症状可见于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等重性精神病的早期、病程中和缓解期,这类疾病患者往往缺乏自主力,不主动关心自己的健康,不积极要求治疗,并有相应的精神病性症状和病程表现,可资鉴别。
6.其他神经症:神经衰弱症状也常见于焦虑症、抑郁性神经症、躯体化障碍、疑病症等神经症。如果患者有这类疾病的典型症状,按等级制诊断原则,不再诊断神经衰弱,而诊断为各种相应的神经症。
近年来已有通过实验室微观指标的变化,与神经衰弱相关疾病相鉴别的报道。
如谭氏等对17例神经衰弱患者、16例抑郁症患者以及16例健康对照者进行促甲状腺激素(TRH)兴奋试验。结果显示基础血清促甲状腺素均值组间存在显著差异(F=4.4,P<0.01),抑郁症组TSH对TRH呈迟钝反映者[最大反应值(△TSH)≤5mu/L]明显多于神经衰弱组(P=0.0095).从神经内分泌的角度提示神经衰弱是区别于抑郁症的一个独立疾病单元。
7.疲劳反应:正常人在脑力或体力过度劳累之后,常会产生疲劳反应,出现头痛、头昏、嗜睡、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烦躁、易怒等表现。但这些表现历时短暂,引起疲劳的因素消除后,经过充分的休息,即可迅速恢复常态,一般并不引起过分烦恼或不愉快的情感体验。如果工作负担以减轻,并经适当休息之后,上述症状仍持续存在,或时轻时重,迁延不愈,达3个月以上者,则应诊断为神经衰弱。
在流行病学调查时,神经衰弱的诊断除要求符合症状学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外,病程必须持续达3个月以上,对排除其他疾病是非常重要的。
8.慢性疲劳综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这是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建议使用于一类病因未明、以慢性疲劳为特征的综合病征的名称,症状酷似神经衰弱。该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如下。
(1)主要标准:①新近起病的严重而虚弱性疲劳,持续至少6个月;②没有发现引起疲劳的内科或精神科疾病。
(2)次要标准:包括广泛的头痛,肌痛,关节痛,发热,咽痛,淋巴结疼痛,肌无力,活动后持久的疲劳,神经心理症状(如易激惹、健忘、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困难、抑郁等),睡眠障碍,突然发生的疲劳等。要求至少有其中8项症状。
(3)客观标准:包括低热(口表37.6~38℃或肛表37.9~38.8℃),非渗出性咽炎,颈前或腋下淋巴结肿大,触痛。
这类疾病被疑为Epstein-Barr病毒感染或免疫异常。由于有低热、咽痛及淋巴结肿大等客观体征,因而与神经衰弱有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