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撕脱伤为外在暴力撕拆所致。有部分或全撕脱,伤口不整齐,皮肤与软骨撕脱程度可能不一。可伴有碾挫伤、头皮撕脱伤。
[治疗原则]清创后,血运好者,可缝回;血运差者,保留带有薄层软组织的耳廓软骨支架,可以颞筋膜瓣加皮片一期成形,也可将耳廓软骨埋于耳后皮下二期修复。全耳廓撕脱连带大颞浅血管条件者可回植行显微血管吻合。
文章录入:yaochao 责任编辑:yaochao
(二) 撕脱伤为外在暴力撕拆所致。有部分或全撕脱,伤口不整齐,皮肤与软骨撕脱程度可能不一。可伴有碾挫伤、头皮撕脱伤。
[治疗原则]清创后,血运好者,可缝回;血运差者,保留带有薄层软组织的耳廓软骨支架,可以颞筋膜瓣加皮片一期成形,也可将耳廓软骨埋于耳后皮下二期修复。全耳廓撕脱连带大颞浅血管条件者可回植行显微血管吻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