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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自作主张的“药流”

 更新时间:2008-6-17 20:53:15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适合“药流”的6个条件

  1.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

  2.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

  3.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4.停经少于49天;

  5.超声检查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

  6.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

  不适合“药流”的6种情况

  1.孕期超过49天;

  2.胎囊较大;

  3.孕妇年龄大且怀孕次数多;

  4.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

  5.处于产后哺乳期;

  6.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

  “药流”后出血不止怎么办

  据妇产科医生介绍,进行药物流产的仅限于怀孕49天内的妇女,此时子宫内有两种妊娠组织,一种是胎囊,将来胎儿在这里长出;另一种是蜕膜。药物流产的目的就是阻止胎囊在宫腔中继续生长发育,并通过子宫收缩将其排出体外。药物流产过程中如果见到胎囊排出,就可以认为堕胎基本完成。但是,由于附着在子宫内壁上的蜕膜还没有完全随胎囊排出,因此子宫的收缩受到影响,出血不会马上停止。一般地,药物流产胎囊排出后的出血天数平均为18天,引起出血时间长的原因可能是蜕膜剥脱不完全,影响子宫收缩止血;或是胎囊排出不完整,导致不全流产;少数病人为药物流产术后感染,出现子宫内膜炎症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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