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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必须符合三大指征

 更新时间:2008-6-11 17:27:33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现在意外受孕的人多了。流产病房人多了。但无论是人流还是药流,孕妇都应该选择正规医院。有的女性以为药流不用“动刀”,很“小儿科”,其实不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药流对孕妇本身的限制比人流还多。

  药流必须符合三大指征:

  第一就是孕妇的年龄不能超过40岁,这是因为药流所用的药物会调整女性卵巢的内分泌物,40岁以上女性的卵巢正处于衰退的阶段,这时如果再受药物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月经紊乱,甚至提早绝经。

  第二,是孕妇的孕龄必须在49天之内;

  第三大指征就是要判断胚胎着床的位置是否在子宫里面。后面这两大指征都必须在B超的辅助下才能清楚地判断,所以一些不正规的小诊所光是通过孕妇停经的现象和尿检呈阳性,以此判断孕妇怀孕,然后轻易的就给她们进行药流,是十分危险的。

  在年龄的问题上,除了40岁以上女性不能进行药流,18岁以下的女性也不行。受到药物的影响会出现月经紊乱的现象。此外,如果一些女性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的刮宫流产,子宫壁变薄或者有损伤,一旦药流药物的用量掌握不好,有可能会导致子宫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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