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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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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有人敲了登闻鼓,说着涉案女,现在是通州良籍!很多人都看到了。

周虹愣了一。作为官吏,他自知永安年间,籍被废,可了这么多年地方官,他亦知,真没有几家门大是遵守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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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毕竟背着一条人命。

这其中古怪,请大人明察!

周虹不禁皱眉他只想快些将案落定, 免得日后有更大的牵扯。

也从没有听过,哪家仆,因杀人案,闹上公堂的。

若真有蹊跷, 便是那通州籍来得莫名!他在官场多年,自觉见识不浅, 却从未听说,哪家主愿意替家改换良籍的。

大人,张家说,那女,是籍。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琼琚!

2.容华:我沉默,只是去不想人挤人。

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此案,人证、证俱全。

大人明鉴!我妹良家女,籍贯通州,却莫名其妙被捉监牢!那行不轨,这才落此场!

此案涉及吴郡张家,那是百年大族,地方豪。平日公务往来、人应酬, 自己免不了要与他们打。彼此互惠互利,早已是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事。如今,只为一个疑似逃的小女,就得罪了张家,那是大大的不值。

大人?大人!

差役得令,不过片刻,便押着一女上前来,其与阿盼并排,跪在堂上。

更不必说,仵作验尸后称:何在钦是被利戳伤血脉, 失血过多而亡。伤形状与那女的铜簪, 痕迹一致。且致命伤有反复穿刺的痕迹。

作者有话说:1.右迁:升官,左迁:降职

今晨,官禀告,称张府良家事,于大牢探监时殒命,凶手是张家家

为何?周虹皱眉。

贱籍仆从尚需以律制之,罚其亦需章程倘若主家无端鞭挞,旁人尚可参一本私德不修;贱籍之人虽低,尚可脱籍为民。但籍不同,主家杀便杀,弃便弃,朝堂不问,律法不载。

思及此,周虹心中已有了成算。他陡然一拍惊堂木, 厉声喝

旁师爷的呼唤,令周虹骤然回神。他环顾公堂,气:既然知罪,杀人偿命,你可认罚?

那女眉清目秀,一派小家碧玉之姿,只是脸苍白,乌青,嘴裂正是琼琚。

他觉得甚是奇怪,一个平民被女所杀,何必报他?

这些年,官不举、民不究。稀里糊涂就过来了。

阿盼双目圆瞪:

大人,怕是不成。

退一万步说,就算那女, 已经改籍为良, 那又如何?

周虹看着这位没有绪波动,声音始终平淡的女,不禁皱起眉,思绪飘远。

概因籍之人,无论男女,其皆由主人掌控。打杀、买卖,皆在主人一念之间,无需缘由,无需备案,不可赎,不可脱籍,名存人形,实无人格。

!周虹这次真的被惊着了。

籍?

阿盼觉得很奇怪,自己一逃,杀了平民,为何还会单成一个案?

第67章

她正,只听一个清亮女声:

将那女还给张家,就当不知

说得直白些,籍之人,在律法之的地位,不如羊。羊尚要估价过秤,籍却只登记为数,未列为人。永安年间改制,特设籍册。贱籍需登记造册,依人税;而籍,却连这一份人税都不用缴因其不被视为人

来人!将那扰之人,押上来!

何在钦一个活生生的人走去,血糊糊的尸被抬来。期间, 牢中又只有她与死者二人,何在钦就死在那女上!且那女行凶后, 状如疯,仰天大笑, 毫无悔意。其一言一行,牢、狱卒皆可为证。

周虹直觉告诉他,这事闹大了会很麻烦往小说,是杀人案;往大说,那就是籍改制,官员渎职。不知牵连多少人,若真上达天听,他自己的命,怕是都保不住估计没等朝廷裁决,就因挡路被人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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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此乃公堂,岂容你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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