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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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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曼行拱手礼,“殿说了句公话。”

:“这法好,任娘,经不起诱哄,只有这样才能保住幼的利益不受侵占。”

大陈律法保护的是男的婚姻利益,任娘光凭丁三郎她些银两休夫,是占不住理的,县令不会判离。”

“可是那丁三郎非常狡猾,说是任娘自愿给的,后来任娘请来证人作证不给银就会挨打的事实。”又,“丁三郎败就败在他不该把银使到丁家兄弟上。你仔细想想,严家跟丁家没有任何关系,但严家的真金白银却落到了丁家兄妹的袋里购置田产商铺,且丁家均是稍稍富足的农人份,无法证明这笔款的来路。这就有说不过去了。”

林秋曼解释说:“那任娘丁家的钱财是前夫严俊毅的,严俊毅病逝后就只有严佑心一独苗。严佑心年仅七岁,肯定是无法理这笔遗产的。”

更是好奇,“你又是怎么搞成财产侵吞的?”

:“判得好!”

坐在上方的李珣懒懒地抱着手,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似乎到今天才发现了她为什么会引他。

林秋曼又:“为了杜绝一个丁三郎,事先与任娘商议,让她去里正和官府那里把严家遗产一个备案,待到严佑心成年后自行理。此举虽然侵犯了她目前的利益,却能保住遗产不被他人侵占。她回去考虑后应允了,县令也觉得这法使得,让她留分钱银抚养幼用,其余的冻结,往后谁都别想贪财来欺负她孤儿寡母。”

这样的女郎不易驯服,却带着致命的引力。

因为她的人格是独立的。

“从父权角度去看,她确实没有这个权利。”

:“自然是他的了。”

听得不太明白,困惑问:“你俩到底在说什么,我怎么听不明白呢?”

林秋曼继续:“任娘与丁三郎成婚两年,期间被败了七千多两银,其中有一千多两银被丁三郎拿去给兄弟了,便在这上面文章。”

李珣哼了一声,嘴上虽然不屑,心里还是欣赏的,“你就会使些小把戏钻空。”

林秋曼赞:“殿熟读《陈律》,果然很会钻门儿。”

她的言语井井有条,思路清晰,又聪明机智,界不像其他世家贵女那般局限,而是非常有见解主意的。

李珣忽然说:“把休夫案成财产侵吞案,是吗?”

二人你一言我一语说得络,林秋曼一双睛熠熠生辉,仿佛整个生命都找到了存在的意义。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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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曼继续说:“琢磨了好几宿,任娘在这段婚姻里是不受律法保护的,既然无法保护她的权益,便把脑动到了幼严佑心上。万幸他是男丁,律法保护男,不论大小老弱,只要是男,他就有优势。”

积极的生命力,与有成竹的自信气场是一般女郎没有的。

林秋曼:“现在咱们回看看,严家后人只有一个严佑心,严家祖辈留来的遗产是不是就是属于他的?”

旁边的吴嬷嬷被两人的举动逗笑了。

如果说搞事业的男人有魅力,那搞事业的女人同样带着那神奇的力。

,“这思路是对的。”

林秋曼轻轻抚掌,笑,“大公主此言很有一番理,当时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包括丁家。从表面上看没有病,甚至连县令也这么觉得,两之间拿钱,丁三郎虽然嫖赌,但仅仅只是个人作风问题,构不成休夫的凭证。”

:“这就是赤--的侵吞。”

理所当然:“任娘是严佑心生母,他唯一的血亲,又要抚养他成人,自然可以动用。”

林秋曼看向李珣,说:“殿是男儿,应该非常清楚大陈的婚姻律法都是偏向男方的,对女方很是不利。”

好奇问:“你是怎么的文章?”

李珣也行拱手礼回她,“小娘客气。”

李珣放,十指叉看她,神非常认真严肃。

林秋曼:“任娘与严佑心是母关系,严佑心的利益受到丁三郎侵损,倘若还维护这段婚姻,那就是助纣为,所以县令为保护严佑心的利益判了休夫成立。”

这话李珣倒没有辩驳,非常客观:“这原本就是父权法治,不仅仅是婚姻律法,应该说所有律法和礼教都是保护男权益的。”

“当时也是这样问县令的,得到他的肯定回答后,这事就好办多了。先用三纲五常压任娘在婚姻中的地位,表明她是没有资格去动用前夫留给幼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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