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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0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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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获准的一般都是外人员,再就是少数获得了权贵人士或大企业担保,并获得所属行政领地官府批准的经商人员,除了这两者外,其他的基本别指望能去楚国直辖领地了……就算是前两者能去的直辖领地范围以及时限也是有极大限制的,并不是说你去了后想要去哪里就要去哪里,而是只能在固定时间,固定地里活动办事。

不过,要是你不想着去直辖领地,只是在行政领地里生活的话,永久居民的份已经很充分了。

比劳工份可多了!

这些劳工们,拿的都是三年期,五年期,最也不过十年期的‘劳工居住证’而已……这些人在法律上都不算是楚国人,只是来行政领地打工的外国人而已……楚国人哪天心不好了当街打死一个外籍劳工,大概只需要赔钱,再象征行十天半个月的社区劳动而已。

连监狱都不用

要是事有因的话,比如有外籍劳工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当街打杀的话,那么连赔款都不用……因为这适用于大楚帝国里一项比较特殊的判罚理‘土著名誉自卫权’。

这玩意的起因是之前有土著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直接掏枪格杀……当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时有个辩护律师灵机一动,说是土著对他的当事人行了恶毒的名誉侮辱,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帝国公民,岂能被低贱的土著侮辱?所以他的当事人以名誉被侮辱而行反击,是合法合理的……

最后法官也就顺推舟,以土著名誉自卫的名义裁定该楚国人受到了名誉侵害而被迫‘自卫’……当场无罪释放。

然后这个判罚就被当成了范例,开始适用于楚国人和土著的冲突之中。

当然了,这么扯淡的东西在楚国人之间里不适用……

非要说什么名誉自卫的话,你觉得被骂,人格受到了侮辱,你可以骂回去……以骂对骂,这就很合合理……

但是你只要敢动手就是犯法,如果对方还被你打掉一颗牙,得,最差也是一个故意伤害轻罪,判半年以刑期或拘留,顺带罚款……

打掉对方两颗牙?那更完照帝国法律半年起步,直接算是刑事案件,半年起步,最三年!

所以……别觉得大楚帝国的法律很扯淡,只是在涉及楚国人和土著的相关法律才很扯淡……

从这也就能够看的来,寻常土著在楚国人里都不算人……至少法律意义上不算人。

拿着劳工证的土著稍微好一,但是也就那样,和永久居民土著不是一个概念,后者在法律上可是正儿八经的人,受法律保护的。永久居民适用于行政领地劳动保护法,外籍劳工适用于行政领地外籍劳工理法。

一个是保护法,一个是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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